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2、这部宪法,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并吸收了国际经验,是一部有中国特色、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根本大法。
3、它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等。
1982年11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这次大会审议和正式通过了宪法,今后,宪法就要作为具有最大权威性和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付诸实施,成为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法律保障。
1927年4月至5月,中共五大从组织上正式确立了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的职务和制度。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由于情况紧急、形势紧迫,这次会议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而是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提出“根据本党自第四次大会以来党员数量激增这一事实并根据本党目前的任务,第五次大会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五大闭幕后不久,根据《组织问题决议案》,中共中央政治局于6月1日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成为中共党史上唯一一部不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的党章。
在1927年4月至5月,中国共产党在其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从组织上确立了党的军事路线和土地革命路线,提出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起义推翻国民党统治的策略。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这次大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和组织上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会议确定了中国革命斗争的基本方针和方向,为中国共产党在未来的革命实践中提供了重要的指导。这一时期的组织确立,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的领导地位奠定了基础。
1927年4月至5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由于情况紧急、形势紧迫,这次会议没有专门讨论修改党章的问题,而是在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提出“根据本党自第四次大会以来党员数量激增这一事实并根据本党目前的任务,第五次大会认定必须改正并补充旧时的党章”。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此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即中央纪委的前身
